按照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》(农办牧〔2020〕50号)要求,我中心定于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组织开展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,现将《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。
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
2020年11月6日
各地非洲猪瘟防控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、“先打后补”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。省本级、1个市(地、州、盟)及所辖的1个县(市、区、旗)、2个乡镇(苏木)。被检查县由我中心从2019年秋防各地上报的备选县(市、区、旗)中随机抽取,并在检查组到达被检查省后告知。查文件、听汇报,重点检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。(1)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,包括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文件的转发,包村包场排查、入场采样监测,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部署落实情况等;(2)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,包括强制免疫“先打后补”工作开展情况,高致病性禽流感、口蹄疫、小反刍兽疫、猪瘟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,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情况;(3)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,包括国办发[2019] 31号、44号文件中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落实情况,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开展情况等;(4)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,包括突发疫情应急管理情况,国家下拨防疫物资储备及使用,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及落实、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核查、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等;(5)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,包括监测结果分析、应用与风险评估情况,对病原学阳性的处置、报告、样品送检情况等;(6)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,包括净化示范创建,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等;(7)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,包括冷链建设及疫苗储存、运输、使用、管理,废弃疫苗及空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等;(8)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、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。(3)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,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。包括:秋防工作部署情况,免疫、监测、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,免疫工作组织实施情况;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;体系队伍建设情况;边境省份的边境地市动物疫病防控情况;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情况。查文件、听汇报、看现场、召开座谈会,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整体安排及秋防完成情况。(1)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落实情况,包括包村包场排查、入场采样监测情况等;(3)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情况,包括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设立、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等;(1)屠宰企业:非洲猪瘟自检和消毒等工作开展情况;(2)县级:兽医实验室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,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等;(3)乡镇:免疫档案、包村包场排查记录、疫苗管理和冷链配备情况;(4)养殖场户:消毒情况、免疫档案、防疫制度及落实情况。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,其中2个家禽养殖场(1个鸡场、1个水禽场,没有水禽场的再抽查1个鸡场)、2个家畜养殖场(原则上1个猪场、1个牛场或羊场)。每个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,每个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15份。(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-10000羽,猪存栏量在50-1000头,牛存栏量在20-200头,羊存栏量在50-1000只。)抽查2个乡镇,每个乡镇至少随机抽查5个养殖户,至少随机采集牛或羊全血样品20份、禽全血样品20份(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),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。暂时不对散养户的猪进行采样(2)全省至少采集190份畜禽全血样品,其中,牲畜全血90份:2个家畜养殖场共30份,2个乡镇共40份(牛、羊),1个活畜屠宰场20份,应兼顾猪、牛、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;家禽全血100份:2个家禽养殖场共60份,2个乡镇共40份。2020年11月16日至25日期间开展检查,每个省份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,确保不晚于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。11月25日,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飞天大厦报到(地址:北京市东二环广渠门南街5号,电话:010-67778000),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。11月26日,各检查组组长参加秋防检查总结会议,结合检查情况,集中研讨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政策措施建议。1.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。具体抽查乡镇和养殖场(户),由检查组到县后指定。2.各检查组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,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,对样品采集、保存、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。3.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,要严格遵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4.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轻车简从、减少陪同、简化接待,按标准食宿并自行结算相关费用。4.免疫档案:乡镇免疫档案与养殖场户的免疫档案一并核对。6.监测报告:监测结果运用情况,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核对。7.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,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。1.全部采样工作(采血、记录、编号、保存、运输等)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,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。2.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,后到散养户。规模场采样时,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。散养户采样时,两个乡镇不少于5户。3.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,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。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,要求采一份全血不少于5毫升,同时采一份抗凝血(含EDTA抗凝剂)不少于1毫升。4.样品编号以“A01~A30、B01~B30、C01~C30、D01~D30、E01~E20、F01~F30”(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)模式编写。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(猪A,牛B,羊C,鸡D,鸭E,鹅F)。猪的全血样品用A标记,猪的抗凝血用K标记。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。1.同一种动物的血液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,并于包装袋(箱)上写明省名和县名;如采集的某一样品被迫废弃,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。2.样品采集后立刻做好标记并用标签封存好(检查组人员签字)。联络员必须在现场采集样品结束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,并将样品送我中心兽医诊断室,样品由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。请各地做好协调工作,并协助联络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。检查完成后,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省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,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。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。应完整、清楚、工整填写,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,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。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,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,重组禽流感(H5+H7)三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。整套表格原件和复印件跟随样品带回,其中,表格复印件交我中心兽医诊断室,表格原件由兽医诊断室转交我中心防控应急处。1.检查活动结束后,各组组长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,包括:(1)组长汇报材料(包括被检查省份秋防工作亮点和经验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,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政策措施建议等1000字左右)一式4份及电子稿;(4)表1至表5的电子版(Excel表格在中国兽医网www.cadc.gov.cn下载)。2.各省秋防总结报告内容:本省秋防工作概况,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,其他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开展情况、亮点和经验(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,包括强制免疫“先打后补”工作开展等情况;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,包括特聘动物防疫专员、乡镇畜牧兽医管理及运行情况等;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情况;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以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;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情况,包括净化示范创建、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情况等;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;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、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),调查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(猪A型口蹄疫免疫情况,一类地区奶畜布病免疫情况,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监测情况、有条件的省份退出免疫的基础和意愿,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推进情况),存在的问题和建议。
(来源: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)